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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信箱栏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离不开您的智慧和贡献。这里既是您与区领导沟通交流的桥梁,也是了解广大企业、社会团体及群众需求,解决广大企业、社会团体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更是帮助区领导发现和解决景区管理、景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真诚地欢迎您为名胜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为使您的来信能及时得以妥善解决,请填写您的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网站会予以保密。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网上信访栏

写信须知

一、基本职责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长信箱结合工作职责,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机关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求助、咨询。视情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反馈处理结果,以及及时向区政府提供有关的信息。
二、受理范围
1、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2、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3、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实际困难的求助;
4、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
5、受理游客对景区服务质量、景点环境卫生等的投诉。
三、区长信箱不受理的信件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或信访终结的信访事项;
4、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5、对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6、对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四、区长信箱受理时限:
   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涉及多部门联合协同办理或需要现场实地调查取证的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适当延长。
五、写信人须知事项
1、反映内容真实、客观、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一事一反映。
2、请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E-mail地址等,以便更好地与您联系,否则,视为无需回复。
3、投诉类需要保密的,请选择“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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